(世界报 墨戈)反腐败是一场关乎政权存续、民心向背的艰苦斗争。当人们深刻剖析腐败这一“恶疾”对社会肌体的侵蚀时,一个共识日益清晰:单靠自上而下的制度约束或疾风骤雨式的运动,难以根治那些隐藏在人情往来与合规流程阴影下的顽瘴痼疾。真正的良方,在于将自上而下的法治建设与自下而上的人民监督深度融合,即打一场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依靠人民力量、并以依法治国为根本保障的“人民战争”。这并非历史经验的简单复归,而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

一、演进之路:从运动式肃清到法治化“人民战争”
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始终与党和国家的建设历程相伴相生。回顾历史,从革命时期的《苏中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到建国初期的“三反”运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一直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然而,随着社会步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阶段,过去那种带有一定人治色彩和周期性的群众运动模式,已无法适应复杂现代社会的治理需求。反腐败需要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的新范式。
这一深刻转变的核心,是将“群众优势”与“制度优势”“法治优势”有机统一。新时代的反腐“人民战争”,其内核已从单纯的动员与揭发,升华为在完备的法律框架内,有序引导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正如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所彰显的,其目的正是“将改革中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上升为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规定”。这意味着,“人民战争”的主战场,已经从街头巷议的感性空间,转移到了信访举报、司法程序、数据监督平台的理性法治空间。这场“战争”的武器,不仅是群众的雪亮眼睛,更是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与程序;其目标不仅是清除个别的“蛀虫”,更是通过法治方式,“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修复被损害的社会信任。

二、法治筑基:监察体系的完善与权力笼子的扎紧
发动有效的“人民战争”,首先需要一个稳固、权威且值得人民信赖的法治指挥中枢与作战体系。这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根本意义所在。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同步施行,标志着中国特色监察制度进入了更加成熟定型的新阶段。
这一法治基石的核心作用体现在:
第一,构建全覆盖、高效率的监督体系。通过创设“监察再派出”等制度,推动监察权向基层、向国有企业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领域有效延伸,破解“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这相当于为人民群众的监督视线,铺设了直通专业反腐机构的制度化“高速公路”。
第二,规范监察权自身,确保“利剑”永不蒙尘。法治精神不仅在于授权,更在于控权。新法在授予监察机关更多必要权限(如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等措施)的同时,通过严格限定留置期限的延长、细化审批程序等方式,“强化对监察措施适用的程序规制”。其目的就是“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一个自身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的监察机关,才能成为人民可信赖的“主力军”。
第三,形成反腐合力与系统协同。这场“战争”不是单兵作战。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紧密衔接,与公务员法等管理规范形成闭环,并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它要求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执纪与执法的贯通。这正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系统工程的骨架。

三、人民实践:基层目光与法治程序的深度融合
法治体系搭建了舞台,人民群众才是舞台上的主角。新时代的“人民战争”,最生动的体现就是人民群众基于切身利益的监督,如何通过法治程序被启动、被重视,并最终转化为正义的裁决和制度的完善。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五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为此提供了最佳注脚。这些案例涉及住房维修资金、养老服务、医保基金、校园餐等最贴近民生的领域,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在这些案件中,群众的“生活直觉”发现了异常——“钱去哪了?”“为何一路绿灯?”这些疑问通过举报等渠道进入法治视野。
随后,专业的法治机器开始高效运转: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审查,穿透“虚增交易环节”“签订虚假协议”等伪装,精准定罪量刑;在周某某案中,甚至通过细致工作,发现并通过释法说理追回了当事人企图通过“假离婚”转移的赃款。更重要的是,办案绝非“结案了事”。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共性问题,司法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监管制度。例如,在养老诈骗案推动下,地方民政局“修改制定了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
这个过程完美诠释了法治化“人民战争”的闭环:群众的“火眼金睛”发现线索 → 法治程序专业调查、公正惩处 → 通过司法建议等推动源头治理、建章立制 → 最终惠及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并鼓励更多监督。人民的监督力量,由此被系统地、可持续地吸纳到国家治理和自我净化的进程之中。

四、文化育廉:法治信仰与全民守法的社会工程
最深层次、最持久的反腐败,是文化上的反腐,是让法治精神和廉洁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要求将“人民战争”从具体的案件参与,扩展到全社会法治素养和廉洁文化的培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当前,一系列宏大而细致的社会工程正在推进:
· 全民普法深化: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国已培养超过420万“法律明白人”深入乡村社区。这使法治知识直达基层末梢,让群众不仅知道“可以监督”,更懂得“如何依法、有效监督”。
· 廉洁文化建设:中央纪委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旨在从思想根源上正本清源。
· 法治人才储备:“十四五”以来,超过60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全国律师队伍达83万人,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 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被强调用于“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十四五”期间全国调解组织化解纠纷超过7900万件,成功率95%以上。这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从整体上压缩了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的空间。
五、面向未来: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化“人民战争”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当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新一轮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这预示着反腐败的法治根基将夯得更实。未来的路径已然清晰:
在制度层面,将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破解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发现与定性难题,并研究起草《反跨境腐败法》等专门法律,让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更密。
在人民参与层面,将持续发力惩治“蝇贪蚁腐”,聚焦乡村、学校、养老、医保等民生痛点开展专项整治,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时,通过技术赋能(如大数据监督)和制度保障(如完善举报人保护),进一步降低人民监督的成本与风险,提升监督效能。
在法治协同层面,将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司法权在有效监督下运行,并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法治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经济基础层面减少腐败诱因。

综上所述,中国反腐败的“人民战争”,在新时代已被赋予全新的法治内涵。它不再是脱离法律框架的社会运动,而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以《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制度为根本依据,以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为主力军,以有序参与的人民监督为强大基础,以全民法治信仰和廉洁文化为深厚土壤的系统性、法治化治理实践。这是一条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特色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人民的亿万双眼睛与法律的千万条准绳交织成天罗地网,让腐败无所遁形;在这条道路上,每一次对腐败的清除,都不仅是权力的校正,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和对党的执政根基的强力巩固。这场在法治轨道上行进的人民战争,必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最坚强的保障。
【编辑:郑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