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土地纠纷背后的历史积怨与法治出路

2025-11-03 14:25

(世界报评论 墨戈)一片胶林,两本账册,三代人,海南琼中县的土地纠纷调解现场,折射着农垦改革中最棘手的历史难题。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久前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24年的土地纠纷,什进合作社与国营农场之间围绕20亩山地的恩怨终于画上句号。这起纠纷跨越两代人,牵涉三方主体,是农垦系统土地权属困境的典型缩影。

在农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今天,琼中的案例揭示了“企业持证”与“农民用地” 并存的尴尬局面,也拷问着历史与现实的平衡之道。

历史积怨:两代人的土地拉锯战

1983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工作组参与协助下,什进合作社与海南省国营某农场签订协议,约定农场拿出20亩土地与合作社联营。

协议明确规定,橡胶更新后土地归什进合作社,橡胶归农场所有,双方不得越界占用对方土地。

然而,2001年农场将20亩橡胶更新后,并未按约定归还土地,反而与农场职工王大、王二两兄弟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他们在土地上种了龙眼树和菠萝蜜树,三方矛盾就此开启。

2004年12月,什进合作社通过县政府确权取得了包括案涉土地在内的1.23公顷土地的所有权,但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未改变。

 2010年,什进合作社向保亭县法院提起土地侵权纠纷诉讼,法院判决农场返还土地,但农场未履行义务,反而继续向王大、王二兄弟发包土地,承包期限直至2032年7月31日。

法理与情理:土地纠纷的三重困境

农垦土地权属关系错综复杂,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现实利益考量。

根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六十条》公布后至1982年5月14日《征用土地条例》发布以前,国有农场和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越界使用至今的土地,现由国有农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国有农场。

土地使用主体多元,职工、非职工及其他经营主体与农牧场公司签订的合同要“依法依规、分类分期、稳妥有序予以规范”。

在保亭县的案例中,矛盾焦点在于如何平衡法律凭证与历史事实。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争议地权益归属明确,依法应当返还给什进合作社,但如何返还却成了难题。

“证地不符” 现象普遍存在,海南农垦橡胶产业改革中的农地法律问题研究揭示了这一复杂性,该研究指出海南农垦国有农地制度安排与橡胶农业生产本身要求的农地制度特殊性存在着差距。

纠纷解决:从零和博弈到共赢思维

海南各级法院在处理土地纠纷时,逐渐摸索出一条“法理情融合” 的调解路径。

在保亭县这起父女征地补偿款纠纷中,法官组成了“党员调解专班”,将“枫桥经验”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度融合。

面对父亲认为“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以及女儿觉得未被公平对待的委屈,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从情感锚点深度挖掘和角色互换引导。

多元化调解机制正在全岛推广。屯昌县南坤镇综治中心通过“实地走访+资料核查+村委协查”的方式,多次到现场调查,全面摸清纠纷脉络,核实林地范围。

法官向当事人解读村委会分包土地的法律流程,释明同一片土地不得二次分包以及违法占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法获得支持的法律观点。

探索出路:农垦土地改革的制度创新

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海南正在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解决方案。

产权明晰是基础。《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为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提供了法律框架。该条例明确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尊重历史和现实。

合同管理制度也在规范化。根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对国有农场已经依法确权发证的土地,现使用者没有合法使用依据的,应当退还给国有农场,也可以经双方协商,采取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的方式,明确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土地。

创新土地权益实现方式成为破解困境的关键。在保亭县的案例中,法院推动达成了由承包人直接向什进合作社承包土地的调解协议。承包人以新的租金标准直接向什进合作社承包土地,地里的果树得以保留,什进合作社的土地权益也落到了实处。

改革前瞻:法治框架下的多元共治

农垦土地改革不仅关乎经济发展,更关乎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法治思维是关键。海南各级法院在调解土地纠纷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向当事人明确传达同一片土地不得二次分包以及违法占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法获得支持的法律观点。

尊重历史与现实是解决土地纠纷的基本遵循。《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确立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例如,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至确权时或者争议发生时已满20年的,应当确定土地所有权归现使用者所有。

联动协作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保亭县法院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启动了府院联动机制,与乡镇政府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引入乡镇政府这一新的调解力量后,法院再次组织什进合作社和农场进行释法说理。

保亭县法院的调解成功后,王大等人如释重负:“太好了!地里的龙眼树和菠萝蜜树不会被砍掉了。”

与此同时,海南农垦集团的土地权利体系正被重新构想,“所有权+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股权+招标田租赁权” 的创新模式可能成为未来的方向。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背景下,土地纠纷的化解不仅关乎个别当事人的权益,更关系到营商环境优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那些深陷土地纠纷的人们,终将看到一条兼顾历史与现实的出路,这条出路既不囿于历史案卷,也不困于当下利益,而是在法治框架下寻找最大公约数。

【编辑:骆文韬】



相关阅读
© 2023 世界头条 http://www.sjtef.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粤ICP备202313873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国际记者协会”867138298@qq.com